修法放寬土資場設置條件? 桃園都發局籲先取得共識
「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對於土資場、砂石場影響頗具。(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議會將從下週二起展開為期8天的臨時會,主要是議案審查,議員劉安祺去年提出「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未果後,今年又捲土種來;都市發展局長盧維屏認為,由於自治條例牽涉利益過大,若要修法最好能多次召開公聽會,各界取得共識後,修正案則是水到渠成。
盧維屏表示,修正案涉及利益、對環境衝擊非常大,市府無意圖利現有的土資場、砂石場,但要開放哪些行業、怎樣開放?都是需要討論凝聚共識,去年該議案在議會就是因為無法凝聚共識,最後被議會否決,今年業者又找議員提案並不是最好的做法,建議本案能多次召開公聽會,要求各單位參與,直到取得共識再討論修法問題。
劉安祺說,修法是配合中央政策,六都中,僅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10多年來沒有修法,如今由議員提案,是與營建署同步實施,以符合環保再利用精神;該案另一提案人議員劉熒隆表示,現有條例多年未修,的確有修法討論空間,希望透過提案,讓各界正視該議題。
該提案共13位跨黨派議員連署,以往對土資場諸多限制,例如,設置基地須符合都市計畫相關法令規定,增列「既設合法工廠登記者不在此限」;另收容營建剩餘土石方為原料者,經核准後可作為收容處理場所,原本只有合法登記的砂石碎解洗選場等6種處理所,增加「其他回收再利用處理場所」。
去年在分組審查時,議員舒翠玲就發言反對該案,最後導致全案被退回未進大會討論;舒翠玲表示,修正案第4條增列「既設合法工廠登記者不在此限」、第7條增列「其他回收再利用處理場所」,事實桃園有1萬1975家合法工廠,其中有261家在住宅區;此外第7條「其他回收再利用處理場所」,也有很多資源回收廠在住宅區,驟然通過修正案,對社會影響太大。
修正案由議員劉安棋、劉熒隆提案,獲陳萬得、劉仁照、簡智翔、葉明月、段樹文、吳嘉和、黃家齊、牛煦庭、余信憲、彭俊豪、楊家俍、劉勝全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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