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修正營建廢土管理條例 桃市府:礙難執行
地政局曾針對全市土資場進行空照圖套匯。(地政局提供)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議會從今天起展開為期9天的臨時會,本次臨時會主要是議案審查,其中議員劉安祺提案將現行的「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將現行合法登記砂石碎解洗選場等行業可轉換為土資場,對此,都市發展局長盧維屏表示,這樣的提案並不妥當,並未考量市府管理能力及市場胃納量,如果貿然通過將拒絕執行。
盧維屏表示,開放土資場設置是重大公共議題、可以公開討論,但必須各方取得共識後才能實施,最重要的是要考量管理機制是否完備,市場的胃納量等,這些都需要科學的數據,才能進行政策的推動,如果是業者找議員提案就要市府照辦,市府將拒絕執行。
盧維屏說,土資場涉及的利潤非常龐大,市府無意圖利現有的土資場,但要開放那些行業、怎樣開放,這些都是需要討論凝聚共識,再由市府主動提案。
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4、5、7條草案,是由劉安祺提案,獲得3黨派13位議員連署,其中第4條「在平地或海埔地面積不得小於一公頃;在山坡地面積不少於3公頃」及第5條「設置基地其外緣地界與鄉村區、住家5戶以上(以門牌計之)、住宅區、古蹟、醫院、學校、文教設施之水平距離未達150公尺者」都增列「既設合法工廠登記者不在此限」。
第7條「本市轄內合法登記之砂石碎解洗選場、磚瓦窯場、輕質骨材廠丶水泥廠、瀝青拌合場、預拌混凝土廠等目的事業處理場所,收容營建剩餘土石方為原料者,應先向本府申請核准作為收容處理場所」,增加「其他回收再利用處理場所」。
劉安祺表示,如今「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是延續縣版自治條例,已經10幾年未更新,修正後與營建署同步實施,以符合環保再利用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