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婚仍困難重重 監委申請自動調查
台灣同志婚姻合法化已2年,但跨國同婚至今仍遇到許多困難,監委紀惠容等人接獲陳情,決定啟動調查。圖為同志大遊行畫面。(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灣同志婚姻合法化已2年,但跨國同婚至今仍遇到許多困難,監委紀惠容等人接獲陳情,決定啟動調查。紀指出,本案涉及人權保障的國家義務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婚姻自由、家庭團聚、探視、照顧等議題,究相關機關有否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意旨執行?有無消極不作為?後續配套措施的規劃與辦理情形為何?實有進一步調查之必要。
監委紀惠容、葉大華、王幼玲今接受台灣伴侶權益促進聯盟陳情,指跨國同性伴侶於本國辦理結婚登記的實質要件與行政措施,仍面臨許多問題,內政部、陸委會發布的函釋疑有違憲,因而戶政機關拒絕多數跨國(含中港澳)同性伴侶在我國合法登記結婚等事宜,這已剝奪跨國同性伴侶婚姻自由的基本人權。
陳情表示,今年3月祁家威與馬來西亞伴侶要求登記結婚,法院判決大安戶政事務所敗訴,卻持續消極不作為,導致眾多跨國同性伴侶仍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而在疫情肆虐全球期間,眾多跨國同性伴侶因遲遲無法享有婚姻自由,導致家庭無法團聚,內政部的行政怠惰,已造成多對跨國伴侶喪親卻無法探視、傷病卻無法照顧等困境。
陳情指出,伴盟與跨國同性伴侶這2年來,多次向內政部反映跨國同性婚姻的議題,但內政部始終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主管機關是司法院,內政部只是依照司法院指示辦理登記。
然而,司法院多次反駁此說詞,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日前在立法院備詢時,也再次重申,政府各機關必須本於法律確信去處理職責業務,結婚登記並非司法院業務,司法院的角色僅提供法律意見供參。
對於跨國同性伴侶的陳情,紀惠容等人已正式申請自動調查,瞭解無法辦理登記的癥結問題,保障跨國同性伴侶婚姻自由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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