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婚遲未開放 伴盟向監察院遞交陳情書
為了爭取跨國同婚儘速合法,伴盟與跨國同性伴侶今日透過線上方式向監察院遞交陳情書,控訴內政部、陸委會等相關部會違法失職,剝奪跨國同性伴侶婚姻自由的基本人權。(伴盟提供)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今日是同志婚姻合法化2周年,然而至今跨國同婚仍遲未開放。為了爭取跨國同婚儘速合法,伴盟與跨國同性伴侶今日透過線上方式向監察院遞交陳情書,控訴內政部、陸委會等相關部會違法失職,剝奪跨國同性伴侶婚姻自由的基本人權。
伴盟於陳情書中表示,今年三月祁家威與馬來西亞伴侶要求登記結婚,法院判決大安戶政事務所敗訴,因法院認定同性婚姻已為我國法律秩序的一部分,且當國人與外國人結婚時,僅因性傾向就否認其婚姻,已構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因此他國不允許同婚的相關規定不符合我國公序良俗,應排除適用。
然而內政部明知大安戶政被判敗訴,卻持續消極不作為,不願意變更或廢除當初下達給戶政單位的違法函釋,導致眾多跨國同性伴侶仍舊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
伴盟指出,在疫情肆虐全球的期間,眾多跨國同性伴侶因遲遲無法享有婚姻自由導致家庭無法團聚,內政部的行政怠惰,已造成多對跨國伴侶喪親卻無法探視、傷病卻無法照顧等困境。
陳情書中也痛陳,伴盟與跨國同性伴侶這2年來多次向內政部反映跨國同性婚姻的議題,但內政部始終推託責任,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主管機關是司法院,內政部只是依照司法院指示辦理登記。
然而此推託之詞早已被司法院多次反駁,日前司法院秘書長在立法院備詢時,也再次重申,政府各機關必須本於法律確信去處理職責業務,結婚登記並非司法院業務,司法院的角色僅提供法律意見供參,換言之,是否開放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本屬內政部職責,內政部必須勇於任事、停止推託,本於法律確信自行決定。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跨國同性伴侶經過2年的積極奔走與努力,除了前述大安戶政的敗訴判決,另外在在台灣、澳門的阿古、信奇案更取得全面勝訴的司法判決,迄今仍不見內政部有所回應。
因此伴盟決定在同婚2周年,正式向監察院遞交陳情,請監察委員正式啟動對內政部、陸委會等相關部會違法失職事證的調查,早日還給跨國同性伴侶結婚自由。而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與王幼玲接獲陳情後,表示願意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