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盟籲撤違法函釋 內政部:涉民法主管機關為司法院
伴侶盟呼籲戶政單位從善如流、應讓跨國同婚登記,不要妨礙人民結婚的權利。圖為凱道同婚宴。(資料照)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台灣與澳門同性伴侶在台北登記結婚遭拒,提起訴訟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6日)判決勝訴,戶政機關須准許申請結婚登記,伴侶盟今天(7日)呼籲內政部撤銷違法函釋 。內政部戶政司說,涉民法主管機關是司法院,內政部是將司法院的函釋轉給地方政府,司法院已提出擴大適用跨國同婚修正草案,過渡期間案件會再與法務部和司法院開會討論如何處理。
伴侶盟律師許秀雯今天說,內政部的函釋指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第46條,「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但該函釋已經被法院判決打臉內政部的函釋違法,行政機關自然沒有遵從違法函釋的義務,呼籲戶政單位從善如流、應讓跨國同婚登記,不要妨礙人民結婚的權利,否則未來也不排除提出國賠。
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鄭信偉說,涉民法主管機關是司法院,內政部是將司法院的函釋轉給地方政府,司法院已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提出修正草案,擴大適用於跨國同婚,對於修法前的案子,會再跟司法院法務部在來共同討論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