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議兩岸同性婚姻? 陸委會:各機關意見待進一步整合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說,司法院院會已通過涉民法第46條修正草案,刻正辦理與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若修法通過,我國國民即可與港澳伴侶在台辦理結婚登記。(記者陳鈺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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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同婚登記遭戶政所拒絕 澳門與台灣男伴侶勝訴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澳門的「阿古」與台灣「信奇」向台北市大安戶政事務所申請同婚登記遭拒,提起行政訴訟爭取結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上午宣判原告勝訴,戶政事務所須准許申請,可上訴。針對跨國同婚草案修法進度?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日表示,司法院院會已通過涉民法第46條修正草案,刻正辦理與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若修法通過,我國國民即可與港澳伴侶在台辦理結婚登記。
邱垂正指出,對於法院判決結果,陸委會尊重,沒有評論。有關於港澳人士與台灣人民結婚,依照港澳條例第38條前段規定,這適用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亦即涉民法,目前司法院院會已通過涉民法第46條修正草案,刻正辦理與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此外,對於是否研議兩岸同性婚姻?邱垂正表示,兩岸的同性伴侶結合,依照兩岸條例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已有法律規範基礎,涉及到入境事宜、面談機制、登記程序等問題,各機關的意見有待進一步整合。
邱垂正提及,司法院對同婚的修法研議過程,陸委會都保持高度的關注,也會提供相關實務運作的參考意見。另外,也會不斷的蒐集兩岸在同婚法規上,在實務方面有關問題與資訊,並與相關主管機關持續交換意見,正配合行政院的指示,與相關機關進行後續研議評估推動。
針對為何無法修法通過兩岸同婚?邱垂正回應,配合行政院的指示之前,與各部會都有很密切的交換意見,也從實務上、法規面,提出陸委會的看法給行政院來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