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與國民黨均提行政訴訟 北高行下午同時開庭
婦聯會與國民黨各自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下午由不同承審法官同一時間開庭。圖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觀。(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婦聯會不滿內政部廢止其立案,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下午由承審法官彭康凡首度開庭。同一時間還有法官李君豪為國民黨舊中央黨部遭推定為不當黨產案件,進行審理。
婦聯會因未於期限內轉型為政黨團體,遭內政部廢止立案,婦聯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婦聯會委任律師聲請停止本案訴訟;內政部委任律師回應,待庭後詢問內政部意見後陳報。法官彭康凡庭末諭知雙方盡速陳報「是否合意停止訴訟」,或由「合議庭評議後裁定」。
婦聯會律師團今也主張,內政部依「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要求婦聯會廢止立案,但該法條已侵害憲法保障的基本權並違反比例原則,況且,婦聯會並非「參選型政治團體」;律師團還說,另案「婦聯會移轉國有案」現由北高行另案審理中,且該案是本案的前提,在二案具關連性情況下,應依行政訴訟法第177條第2項規定,由本案合議庭裁定本案停止訴訟。
但內政部委任律師團反駁,「政黨法」第43條是否違憲並非北高行審酌範圍,且婦聯會律師團雖主張自己並非「參選型政治團體」,卻於法無據。
至於國民黨舊中央黨部遭推定為不當黨產部分,是因黨產會認定國民黨透過一連串不合法手法,無權占用位於總統府前的原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出手追徵出售價額共11億餘元。法官李君豪今質疑舊國民黨部已遭拆除,如何認定追徵價值?要求黨產會律師庭後陳報。
國民黨委任律師維持先前開庭主張,國民黨是否違法取得國有財產,應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表示意見,並非黨產會直接認定。黨產會律師回應,依據黨產條例第4條第4項規定,不當取得財產是指,政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的方式,增加自己或其附隨組織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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