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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幸媛爆與王毅有秘密管道 陸委會︰退職公務員不可洩密

2020/07/30 18:03

前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接受媒體專訪,提到ECFA談判過程,與當時的國台辦主任王毅有秘密管道。(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前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接受媒體專訪,提到ECFA談判過程,與當時的國台辦主任王毅有秘密管道,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密的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若違反保密相關義務,恐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刑法」。

賴幸媛當時的辦公室主任施威全今天出版「協商總在晚餐後—賴幸媛與王毅的秘密管道」新書,而賴幸媛也接受媒體專訪揭開ECFA談判秘辛,並指有3大關鍵因素幾度差點破局,但因有「祕密管道」扭轉局勢。

被問到賴幸媛揭露談判過程是否洩密?邱垂正強調,行政部門洽簽兩岸協議的過程都應該依法處理,並接受國會監督,不應有所謂秘密溝通管道與黑箱作業,特別是兩岸協商事務更涉及國家機密與安全,必須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來處理。

邱垂正指出,對於相關當事人說法,目前陸委會無從說明,但要提醒,依照「公務人員服務法」第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的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公務員對公務機密若違反保密的相關義務,依情節輕重,可能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刑法」等相關規定的適用。

被問到後續處理,邱垂正說,由法規的主管機關來處理;至於新書是否能出版?他則說,「我們是出版自由的國家,但你要負責任」。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密的義務,退職後亦同,若違反保密相關義務,恐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刑法」等相關規定適用。(記者鍾麗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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