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翁啟惠案」調查報告 監委:名譽難以回復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因捲入浩鼎案,雖遭起訴但最終法院宣判無罪。監委王幼玲、蔡崇義今天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此案已對翁啟惠造成名譽、隱私、工作、身心壓力等嚴重損害。(記者鍾麗華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因捲入浩鼎案,雖遭起訴但最終法院宣判無罪。監委王幼玲、蔡崇義今天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此案已對翁啟惠造成名譽、隱私、工作、身心壓力等嚴重損害,也讓國外學者不敢返台貢獻所學,要求法務部檢討改進。
士林地方檢察署2017年1月以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以3000張浩鼎股票行賄翁啟惠為由,將翁啟惠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案件審理期間並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2018年12月宣判翁啟惠無罪,2019年1月檢方決定不上訴,當年監察院決議撤銷裁罰,但公懲會仍以「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等為由,判決申誡,翁啟惠提出再審遭駁回。
調查報告表示,翁啟惠因未據實申報財產,被監院開罰60萬元,翁啟惠不滿提訴願,監院事後撤銷罰鍰,監院廉政委員會也做出「尚無具體事證認定翁啟惠未接露利益衝突」報告。
蔡崇義說,雖然司法與監察院都還翁啟惠清白,但名譽卻難以回復,對翁啟惠是一輩子傷害,無法承受之重,最遺憾的是,技術移轉與新創在我國是新興法律,也最容易被起訴,而此案檢方根本就無法分辨有價值的證據,卻仍起訴。
蔡崇義指出,台灣科技若要持續發展,有賴國際專業人才踴躍回國貢獻所長、技術授權,但自從翁啟惠被起訴之後,人才返國跟技轉案也跟著大幅減少,這對國家科技發展非常不利。希望從此案喚醒檢查官偵查案件,舉凡有利或不利於被告,均應予同等的注意,否則恐讓其他學者不敢返國貢獻。
王幼玲強調,監察院一旦彈劾,目前沒有任何救濟方式,形同「箭射出去後收不回來」。檢察官對於貪污案件的偵查、限制出境、起訴等,攸關被告公務員聲譽,於辦理重大貪污案件時,宜以更謹慎的態度、遵循證據嚴謹及偵查不公開原則,保障民眾權益,以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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