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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平均僅裁罰2萬 藍委主張3倍罰鍰、加重刑度

2020/04/03 14:14

有鑑於性騷擾案件數逐年攀升,11年來成長近5倍,且2018年的平均裁罰金額僅2萬餘元,立委萬美玲等人認為罰鍰過低根本沒有遏阻效果,主張修法提高罰則,將罰鍰從現行的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提高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資料照)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有鑑於性騷擾案件數逐年攀升,11年來成長近5倍,且2018年的平均裁罰金額僅2萬餘元,立委萬美玲等人認為罰鍰過低根本沒有遏阻效果,主張修法提高罰則,將罰鍰從現行的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提高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萬美玲調閱衛福部統計資料發現,我國性騷擾案件逐年攀升,從2007年的154件、2018年大幅增加到546件,以2018年為例,對他人性騷擾,或利用職場權勢、機會性騷擾而遭裁罰的共有287件、罰鍰共584萬3500元,平均每案僅裁罰2萬0360元,根本沒有嚇阻效果。

萬美玲提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將性騷擾罰鍰從現行的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提高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針對利用職場權勢或機會意圖性騷擾者,加重其刑至1/2;就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行為者,也增訂條文,比照前述加重其刑至1/2。

萬美玲提到,性騷擾案件兩造經常存在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導致被害人受限於現實狀況而不願聲張,所遭受的痛苦更勝於一般性騷擾案件,卻成為統計黑數,如監察院調查報告就曾針對軍中性騷擾案件黑數嚴重而糾正國防部。

萬美玲也主張提高多項罰則,針對機關、部隊、學校或雇用人等,若知悉性騷擾情形,卻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以及對申訴、告發、坐正等人不當之差別待遇者,罰鍰從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提高到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至於媒體刊載被害人姓名及識別身份之資訊的罰則,則從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提高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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