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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大樓團訟獲賠7億 賴清德:盼還給罹難家屬公道

2020/01/16 16:28

準副總統賴清德今天受訪表示,希望能夠還給維冠大樓罹難者家屬一個公道。(資料照)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台南地院今天宣判維冠大樓團體訴訟案,負責人林明輝等人共要賠7億30萬餘元,時任台南市長、準副總統賴清德今天受訪表示,希望能夠還給罹難者家屬一個公道,未來建商們也能以此為惕,要有社會責任,建築施工以安全為首要,切勿再發生類似憾事。

2016年「0206地震」造成台南維冠金龍大樓因強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慘劇;其中,民事訴訟由市府及消基會向建商等人求償35億元的團體訴訟案,台南地院今天判賠7億餘元,全案可上訴,而這件只是民事求償5案中的其中1案。

據了解,「0206地震」事故發生後,時任市長的賴清德率領市府及相關救災單位全力投入搶救災及重建家園工作;後來他卸任市長及行政院長職務,依然關懷地震重傷者生活狀況,給予加油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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