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想賠錢了事! 鄭運鵬:會繼續在司法上要求徐千晴公開道歉
鄭運鵬表示,會繼續在司法上要求徐千晴若想當個公眾人物,就應該做個公開道歉洗門風的好榜樣。(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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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晉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公開嘲諷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在人力網站的徵才資訊未揭露充足資訊,猶如詐騙集團,鄭運鵬提告侵害名譽權。今年2月二審判徐千晴應賠償15萬元,鄭另針對刊登判決要旨以回復名譽等提上訴,這部分最高法院今(1日)發回高院更審。對此,鄭運鵬表示,「我會繼續在司法上要求她若想當個公眾人物,就應該做個公開道歉洗門風的好榜樣!」
徐千晴去年5月在臉書嘲諷鄭運鵬在人力網站刊登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就像詐騙集團一樣讓人卻步。鄭運鵬認為這是人力網站的機制,未開出職缺本就不會揭露相關訊息,要求徐千晴道歉未果,向台北地院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徐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
此案進入訴訟後,一審台北地院判鄭運鵬敗訴,但二審高等法院認定徐千晴的貼文內容既然與證據資料不符,又未能證明她已盡合理查證,逆轉改判徐千晴應賠償15萬元。由於金額低於150萬元,依法不得上訴三審,已於二審確定,不過鄭運鵬針對刊登判決要旨與訴訟費用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判決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鄭運鵬今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今天不知道為什麼超忙,空閒下來就看到很多朋友恭喜我賺到15萬元,這裡簡單說明一下。首先,現任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小姐因為『完全沒有進行查證,就公開污衊他人是詐騙集團』這件妨害名譽訴訟賠償15萬元早就已經定讞,我並不會因為今天的新聞再賺15萬元。」
「第二,今天法院發回審理的,是我的王牌大律師認為,原判決徐千晴小姐不需要公開道歉這個部分,等於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可以賠錢了事,連小巷道歉都不用,並不符合這幾年類似案件的判決經驗。我們就這個部分繼續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發回更審。王牌大律師會繼續努力,讓說謊成性不負責任的民眾黨可以得到司法上的警惕。」
「第三,徐千晴小姐最讓我感到不可思議的部份是,以她法律系畢業的背景,原本我可以接受公開致歉了事的政治小事,竟然可以忽視法律對於他人名譽的保障,自己扭曲言論自由的定義,經我提醒後還自作聰明在臉書上再鬼扯一輪,判罰15萬是剛好而已。我會繼續在司法上要求她若想當個公眾人物,就應該做個公開道歉洗門風的好榜樣。」
「最後,更讓我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民眾黨,在徐小姐被判賠確認後,反而聘任她從新竹市政府貪污慣老闆高前市長那裡,轉任到民眾黨擔任發言人,果然是圖利掛嘴上的黨主席,只配判賠掛臉上的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