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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手機進入投票所還接聽 竹縣6旬男送辦

2020/01/11 16:00

新竹縣選委會提醒民眾切勿將手機帶入投票所內,以免觸法;不過今午仍有一男子違規被送辦。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第285投開票所今午有一名6旬男子,持手機進入投票,正好手機響起,男子立刻拿出接話,當場被選舉監票人員發現,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由警方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將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新竹縣選委會再次呼籲,請民眾切勿將手機帶入投票所內,以免觸法。依選罷法第61條第3項規定「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一旦被發現攜帶手機等相關器材入內,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

湖口轄區有多個投開票所前的電線桿上,貼著寫著某政黨的傳單,警方請示檢察官後,選委會與警方隨後將傳單移除。後來也有人反映候選人的競選布條掛在投開票所旁的圍籬上,警方獲報後也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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