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港府6聲明 陸委會:無司法互助、批政治操作
香港特區政府今晚發表6點聲明,否認政治操作陳同佳案,並強調現「無法律」與台灣進行刑事司法協作。陸委會晚間反批投案安排顯見政治力量操作,且所謂「無法律」,正是因把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所以台港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是處心積慮凸顯「港府沒有管轄權,所以必須送中」的邏輯。圖為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彭博)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香港特區政府昨晚發表6點聲明,否認政治操作陳同佳案,並強調現「無法律」與台灣進行刑事司法協作,呼籲台方務實積極接收自首人士。陸委會反批投案安排顯見政治力量操作,且所謂「無法律」,正是因把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所以台港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是處心積慮凸顯「港府沒有管轄權,所以必須送中」的邏輯。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23日將出獄,近日在北京勸說下,傳出出獄後想到台灣投案;陸委會則強調港府要把完整罪證交給我方,才會讓陳同佳入境,形同拒絕。
香港特區政府昨晚發表6點聲明否認政治操作,並強調現「無法律」與台灣進行刑事司法協作,呼籲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的人士。
陸委會反擊表示,港府宣稱陳嫌「自願自首」,但從宣布的時間點,宣稱勸服陳嫌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與種種不合常理的情節,乃至港府和陸媒等配合一致的說詞和操作,都可輕易看出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䅁安排,難怪很多媒體及人士懷疑陳嫌是「被自首」,港府聲明完全無法䆁疑。
陸委會並說,我方早已一再說明,針對殺人案雙方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才能根本解決問題,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我方多次司法請求,更於去年11月拒絕我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
至於港方所提來信,陸委會澄清指出,我方明確回復希望將議題聚焦在司法互助, 但港方從不正面回應,批其「只想利用雙方協商,為其逃犯條例修訂背書」。陸委會說,如果協商在逃犯條例下進行,我方持保留態度,5月時更已透過既有管道告知港方此一立場,「所謂我方不回覆完全背離事實,意圖混淆視聽」。
陸委會並說,據港方表示,如果我方在處理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卻又稱沒有法律與我進行刑事司法協作。陸委會反問港府,「依據此一自相矛盾的說法,港方究要如何提供我方協助?或又只是再一次卸責的託詞?」
陸委會強調,殺人案的被告與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若為負責任的政府,理應盡全力伸張公義,以撫慰受害家屬。陸委會批,港府不思解決之途,漠視我方司法請求在先,藉機推動遭各方反對的逃犯條例在後,現竟然意圖規避自身應有的司法管轄權,其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驚愕!」
陸委會更進一步指出,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是處心積慮地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中國大陸審理」;同時港府也用相同邏輯,企圖將台灣納入「一中」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只有台灣才有管轄權,因為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台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陸委會說,事實上港府與澳大利亞等30個國家都簽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但不和台灣洽簽司法互助協議,陸委會認為,這樣的政治操作無疑是「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實踐」,矮化台灣主權,也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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