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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命案凶嫌「被投案」?被懷疑企圖「一人救全港府」

陳同佳(左)在台殺害女友後逃回香港。(圖取自臉書)

陳同佳(左)在台殺害女友後逃回香港。(圖取自臉書)

2019/10/19 23:5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港男陳同佳去年來台殺害潘姓女友,港方認為殺人行為地在台灣,香港法律無法處罰境外殺人,只能以他盜領潘的提款卡及偷相機、手機等行為,論竊盜、洗黑錢、贓物等四罪,刑滿後就自由了;但我國法務部則認為,陳同佳來台前就與潘女吵架,有預謀殺人的犯意,香港亦應具有管轄權,可以殺人罪偵辦續押。

法務部指出,司法管轄權可從犯罪行為地討論,雖然陳同佳來台殺人,表面上看來,可能因香港法令闕漏而無法偵辦,但若他在香港就擬制整個殺人計畫,也就是在港設計、策畫等預謀殺人步驟,港方還是有管轄權,且從目前證據看來,陳同佳來台之前就與潘女多所爭執,預謀殺人成分不低,港府可據此啟動實質調查。

法務部強調,去年6月港方警察透過情資交換,承認正在調查預謀殺人,顯見手中已有情資,而香港的「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等法,亦有類似域外管轄規定,無違香港基本法,可見此案香港亦具管轄權。

一名熟知香港法令的檢察官表示,港府向來自視甚高,從不回應我方的司法互助請求,否則案發時就可仿照林克穎案,與台灣簽署個案引渡備忘錄,而今陳同佳將出獄,港府竟主動發布新聞稿,要把自己國民送到他國受審,姿態低到連法務部都質疑「已放棄司法主權」,耐人尋味。

他研判,港府已把本案定調為政治案件,試圖透過送陳同佳來台灣受審的行動,向港民展現當時修訂「送中條例」的目的,是真的想要制裁他,但我方也不是省油的燈,從港府劇變的態度觀察出其政治目的,回應非常謹慎。

一名法官則說,香港1993年就廢死,陳同佳已表明不想判死,理應留港或去其他國家,但特首林鄭月娥卻說他想來台灣投案,而台灣仍有死刑,為何他甘冒這個風險來台?背後是否有其他不能說的力量在驅動?值得深究。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表示,陳同佳就算在港被判殺人罪成立,較可能成立的應是預謀殺人,刑度與來台受審的殺人罪(最重死刑)相差甚遠,基於人類「趨吉避凶」天性,毫無理由來台受審;他認為,最有可能的是政治壓力迫使他出面扛下「送中條例」禍首,企圖「一人救全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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