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簽政治協議設門檻 立法院長:免於承受國家主權遭到出賣的恐懼
2019/06/01 00:00
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國家主權不得談判,希望今天的立法,能夠保護這塊土地上生長的後世子孫,免於承受國家主權遭到出賣的恐懼! (蘇嘉全辦公室提供)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國家主權不得談判,希望今天的立法,能夠保護這塊土地上生長的後世子孫,免於承受國家主權遭到出賣的恐懼!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我國政府若要與對岸中國進行簽署政治協議,須由行政院在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締結計畫經全體立委4分之3出席、出席立委4分之3同意後,才能開啟協商。
同時條文中也規範,在協商過程中,若立法院認為談判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行時,得經全體立委2分之1以上決議,要求終止協商;行政院判斷雙方無法依締結計畫進行談判時,也應終止協商,並向立法院報告。
此外,增訂條文也規定,立法院會審查協議草案,經全體立委4分之3出席、出席立委4分之3同意後,由中選會辦理全國性公投,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的半數者,協議草案才可通過。
蘇嘉全表示,台灣的主權屬於全體國民,訂定如此嚴格的法條限制政府權力,就是因為珍貴的國家主權與民主體制不能夠被拿來交易,希望今天的立法,能夠保護這塊土地上生長的後世子孫,免於承受國家主權遭到出賣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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