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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同婚專法 同性伴侶年滿18歲可結婚

2019/02/21 11:24

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院會,正式通過法務部所提首創以中性釋憲文命名的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資料照)

草案送交立院通過後 預計5/24實施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主持院會,正式通過法務部所提首創以中性釋憲文命名的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這項草案共27條,明訂同性伴侶將可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擁有合法財產繼承權利,也能繼親收養子女,同時須遵守單一配偶的義務。草案送交立院審議通過後,預計自5月24日起實施。

這項草案明定相同性別的2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明定為同性婚姻關係。草案並明定,未滿18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亦即同性伴侶需年滿18歲才能合法結婚。

這是第一項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名的法律草案,避免繼續陷入挺同與反同爭議。

法務部表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已明白揭示相同性別2人亦應享有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並諭知有關機關應依解釋意旨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另107年11月24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第12案,依公民投票法規定,行政院應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送交立法院審議。

這項專法草案明定,為使相同性別之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特制定本法,草案並明定「本法自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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