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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請願案直接轉台中市府 中督盟批議會失職

2016/03/29 16:31

大台中市政監督聯盟向市議會提送人民請願案。(大台中市政監督聯盟提供)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上週剛結束為期10天的臨時會,大台中市政監督聯盟在臨時會期間提送2件人民請願案,但提案人近日均收到議會「轉函」公文,即市議會將人民請願案未經大會討論程序,直接函轉市政府。中督盟認為,市議會不論大會或臨時會都有審查人民請願案的議程,卻不將請願案排入,明顯違法失職。

中督盟表示,地方制度法第35條規定,直轄市議會職權包括「接受人民請願」;台中市議會議事規則第16條也規定,議事日程包含「討論人民請願事項」;中督盟認為市民提送人民請願案,就是希望藉此讓議員重視或了解民眾意見,進而經由討論後決議要求市府執行。

中督盟在剛結束的臨時會期間,提出2件人民請願案,一案是建請市府在官方網站上定期公佈「8年100萬棵植樹計畫」種植狀況,另一案是修正「台中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

中督盟指出,原本以為後者來得及在法規委員會審議市府所提的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修正案時併案討論,結果被市議會轉函「做掉了」,錯失台中市修正公投自治條例成為全國第一個降低提案、連署門檻的契機。

台中市議會議事組主任陳嘉和對此表示,不管是人民請願案、議員提案、市府提案,都必須經過程序委員會決定納入議程,上述2件人民請願案送到市議會時,程序委員會已經召開過,根據台中市議會訂的人民請願案處理辦法,具急迫性的案子,議會可逕送主管機關處理,如此處理更具效率,並非不願將人民請願案排入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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