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發展自治條例 中市議會完成三讀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市府促進地方產業發展,擬定「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市議會今天(24日)完成三讀;市府表示,台中市是第一個落實產業創新條例的直轄市,該自治條例生效後1年內,將進一步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提出「台中市產業發展綱領」,推動智慧機械、航太與產業4.0發展策略。
市府指出,中央在民國99年公告「產業創新條例」,條例第5條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經台中市議會三讀並正式施行,台中市將成為第一個落實產業創新條例的直轄市。
市府經發局長呂曜志表示,台中市是全國工具機、手工具、航太、光電、自行車、電動車、木工機械、機器人、鞋類、縫紉機等產業聚落,享有「影響全世界60公里」(指大肚山下的黃金縱谷)美譽,過去地方特色產業發展計畫主要是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申請核定,往往補助期限到了計畫就結束,非常可惜。
市府幫助中小企業並吸引國際投資,要有地方版的產業發展法案支持,台中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通過後,才能有法源基礎成立台中市產業基金,在資金、人才與制度上協助企業發展,解決產業問題。
呂曜志強調,市府將配合總統當選人蔡英文的5大創新產業政策,推動產業4.0、航太與精密機械整合的AIM(航太工具機產業技術)聯盟,其中地方產學合作最為重要,最能幫助到中小企業,而產學合作計畫最好是隨到隨審,不適合以年度預算的專案來執行,以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作為法源才能編列年度預算的新增計畫,或是進一步用基金來支持。
經發局表示,產業發展自治條例可與「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相輔相成,協助企業達成節能減碳的目標,達成永續發展的目標;市府也將修正第一條立法目的,納入族群主流化的理念,期能協助多元族群就業與創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