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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擬修法 規定酒類須標明熱量及含糖量

2015/09/23 11:12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田秋堇擬修法規定酒類也須比照食品,標明熱量及含糖量。(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果汁是食品,應依「食品管理法」規定標明熱量及含糖量;但水果口味的調味酒算是酒類,「菸酒管理法」卻無此要求。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田秋堇擬修法規定酒類也須比照食品,標明熱量及含糖量。

成年人的每日糖分攝取量不宜超過40克,但隨便一罐330毫升的水果酒,含糖量往往超過35克。趙天麟、田秋堇與董氏基金會今召開記者會,呼籲外界重視酒品的標示問題。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主任許惠玉公布調查結果指出,他們在5月到8月間調查市面110支調味酒,有8款完全未有任何成分標示,73%沒完全標示、98%沒熱量標示、93%沒含糖量標示。

她指出,雖「食品管理法」規定應清楚標明;但酒精含量超過0.5%的飲品就算酒類,但「菸酒管理法」卻無相關規範。

田秋堇表示,她將提出修法,要求酒類也須比照食品,清楚標明熱量及含糖量。

趙天麟指出,像日本雖未規定標示,但日本的業者都會主動標明,但國內的業者往往用標籤將這部分覆蓋掉。他要求,在完成修法前,原本有標明的進口酒品,不得用標籤予以覆蓋;財政部也應要求國營的台灣菸酒公司,主動完整標示。

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組長謝志東表示,這需要在WTO公告兩個月;除了比利時以外,其他國家少見相關規定,我若做此要求,可能要顧及國外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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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田秋堇擬修法規定酒類也須比照食品,標明熱量及含糖量。(記者劉信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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