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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站導護 不只是愛心問題

2016/06/07 06:00

學童上下學安全,需要大家共同關心,但國小老師是否應該納入工作職責或「額外」擔任交通導護工作,引起各方關注。(記者翁聿煌攝)

記者翁聿煌/專題報導

國小老師是否應該納入工作職責或「額外」擔任學童上下學的交通導護工作,爭論已久,近期外縣市教師工會將問題檯面化,造成家長與教師團體之間裂痕,相較於其他縣市僵持不下,新北市的教師產業工會、教育局與家長團體對相關議題自制,且有相當共識,但是長期而言,老師擔任交通導護工作所涉及的權責和規範仍需釐清,才能更促進和諧進步。

權責與規範 仍有待釐清

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鄭建信指出,近日有關中小學教師擔任導護而產生的爭議及對話,他認為有助於促進親、師、社會間不同觀點的理解,老師對擔任交通導護工作的疑慮,主要有兩點,一、教師必須擔負班級安全責任,如果要求教師擔任非屬義務的導護工作,就無法兼顧留在教室內學生的安全,過去曾有判例,因學童在教室發生意外,歸責於在外導護的老師。二、再從過去的判決來看,教師執行導護工作發生交通事故,屬於執行業務過失,不會因為這是「非屬義務」的「愛心」工作而免除刑責。

教育局主秘歐人豪強調,一旦老師擔任導護已盡職責、仍發生無法避免的事故意外,教育局會站在教師這方,全力協助法律訴訟,甚至協助擔負賠償責任。

鄭建信強調,在權責未釐清的情形下,外界只顧著形塑社會壓力,宣揚老師不擔任導護工作的社會負面形象,要求老師主動犧牲奉獻的道德標準,對教師並不公平。

平安上學路 社會共維護

鄭建信說,學校周邊上下學時段交通秩序應由政府權責單位落實維護,並由社會共同努力建置友善的人行空間,讓學童有一個平安上學之路。

新北市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邱承宗說,依據教師法,老師可拒絕教學以外的活動,但上下學交通已列為交通教育一環,所以並非與教學無關,對於老師擔任交通導護衍生的事故,甚至發生意外的責任歸屬,「教育部不能袖手旁觀」,應協助解決法規問題;同時不管是老師、家長、交警和志工都需要一起站出來協助,共同維護學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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