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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志工導護交通 議員:只靠肉身、哨子阻擋?

台南市議員賴惠員質詢家長志工擔任交通導護,沒有法源依據與投保,只能靠哨子自保嗎?(記者洪瑞琴攝)

台南市議員賴惠員質詢家長志工擔任交通導護,沒有法源依據與投保,只能靠哨子自保嗎?(記者洪瑞琴攝)

2016/04/26 11:35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南市議員賴惠員今日在市議會教育局進行業務報告時,以她擔任過交通導護志工經驗為例,質疑家長擔任交通導護沒有法源依據?老師及媽媽志工們站在路口,只能以「肉身」擋,拿指揮棒或哨子維護孩童安全。

教育局長陳修平表示,有無法源依據,將進一步了解,但也表示導護在志工服務範疇內,感謝家長志工願意承擔。

賴惠員指出,《教師法》、《國民教育法》、《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社會教育法》、《各級學校辦理社會教育辦法》、以及《社會教育工作綱要》等法令,並無法令明定教師或家長志工負有導護工作責任,他們不具指揮權、面對不服從指揮可能造成學童交通安全威脅的車輛,又沒有司法警察權可嚇阻,屢屢以身擋車,令人捏把冷汗,不少媽媽都有這般心聲反映。

賴惠員也當場質問,中央每年補助250萬元給教育局辦理導護志工培訓等事宜,教育局官員坦言全市教師有1萬多位,受訓老師卻只有100多位,她要求教育局加強經費運用效率,為協助導護的老師、媽媽志工投保或加強防護措施,改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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