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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學安全新要點 議員憂權責不清

教育局在新版「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中,把導護的責任全部丟給老師、志工、社區愛心人士,引發爭議!(記者廖耀東攝)

教育局在新版「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中,把導護的責任全部丟給老師、志工、社區愛心人士,引發爭議!(記者廖耀東攝)

2016/04/02 06:00

刪除「老師不得拒絕導護」引議論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兒童節即將到來,市議員黃馨慧表示,教育局在新版「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中,把導護的責任全部丟給老師、志工、社區愛心人士,學校及教育局完全沒有責任,無疑讓台中市家長更擔心、煩惱孩子人身安全問題。

由於很多老師在擔任導護老師時,常與機車族發生摩擦,甚至因為發生車禍後,變成老師要扛責任,因此很多老師希望把舊要點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的第二條「學校教師對於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之校內外交通導護工作應負責任,不得拒絕」的不得拒絕予以刪除,讓老師可以不被強制擔任導護,引起各界議論。

導護工作共同參與 責任誰扛?

不過,教育局在三月卅日廢除了舊要點,頒布了新要點「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市議員黃馨慧表示,把導護工作可能產生的責任問題,全部丟給老師、志工及社區,根本令人無法接受。

黃馨慧表示,舊要點第一條開宗明義就明白點出教育局及學校的責任,但新要點看不到此一精神。

黃馨慧指出,新要點指學生上下學安全由家長、教師及社區志工共同參與,並共同組成導護志工,一旦發生事情,責任不知由誰扛,也等於是大家扛,根本權責不清。

未見學校應該負責任的文字 形同有權無責

在新要點中,學校的任務就是擬定學生上、下學路隊編組計畫、通報教育局學童通學路段公設缺失等;黃馨慧表示,看不到應該負責任的文字,形同「有權無責」。

此外,黃馨慧表示,新要點刪除了「老師不得拒絕導護」,文字若不妥,教育局可以修改一下,若刪除了,便形成老師可不要當導護志工,現實面就只有志工或愛心人士擔任導護。

一位林爸爸便向黃馨慧表示,老師站導護,孩子看到比較安心、也較願意守秩序,志工、愛心媽媽大部分都有工作,值勤短也不固定,教育局根本是「官僚心態」。

黃馨慧表示,老師值勤時發生交通事故糾紛日增,市府該研議是否增援義交民防體系,但不應該將學生上下學安全責任丟給志工或家長。

黃馨慧表示,就有家長擔心,志工素質是否有評估過,有人並不適合擔任,而且所有的責任都丟給志工,若學校志工數不足,要如何處理?志工、社區與學校間定位不明、權責模糊,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可能就要亮起紅燈,令人擔心!

市議員黃馨慧批教育局頒發的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根本是讓教育局「有權無責」。(記者蘇金鳳攝)

市議員黃馨慧批教育局頒發的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根本是讓教育局「有權無責」。(記者蘇金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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