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法實施半年 竹縣新豐憂受限
新竹縣新豐紅樹林被列為國家級重要濕地,「濕地保育法」二月已正式上路,當地靠捕魚為生的居民憂心受罰與地方發展受限。(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新豐紅樹林被列為國家級重要濕地,「濕地保育法」二月已正式上路,當地靠捕魚為生的居民憂心受罰與地方發展受限,不希望納入法令保護範圍。新竹縣濕地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戴玉樹也認為只要維護紅樹林,不須劃設濕地保護範圍。
縣府:不破壞生態 原有農漁照常
對此,縣府農業處表示,原有農、漁業活動在不破壞生態下皆可照常,漁民不用擔心,但大型及新開發案須受管制。
縣府農業處表示,內政部營建署研擬的「濕地保育法」在去年七月公告後,今年二月施行,全國共有八十四處濕地,分為國際級、國家級與地方級。
其中新豐紅樹林列為國家級重要濕地,面積一百五十七公頃,以紅樹林為主,往海岸延伸至退潮六公尺以內,都屬保安林地和國有財產署的公有地,是北台灣唯一水筆仔與海茄苳混生的濕地,擁有招潮蟹、彈塗魚等多樣性動物,兩年前更證實在新豐溪以北海岸有藻礁,深具指標性意義;新竹縣境內另有蓮花寺濕地,暫列地方級濕地。
農業處表示,「濕地保育法」的宗旨在於確保濕地天然滯洪等功能,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生態保育及明智利用。明文禁止改變濕地地形地貌,破壞生物棲息環境,排放污、廢水等,違者可處三十萬元到一百五十萬元罰鍰,並限期恢復原狀;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砍伐、採集、放生、引入、捕撈、獵捕、撿拾生物資源,違者可處六萬到三十萬元罰鍰,還要接受環境教育課程。
將擇期認定 營建署9月下鄉說明
不過,農業處強調,該法有明定在濕地範圍內土地原有的農業、漁業等使用,原則上皆可照常,將擇期認定或明確納入保育利用計畫內,屆時也會討論頗受爭議的垂釣行為。
營建署準備從九月開始下鄉舉辦說明會,宣導法令內容,避免民眾誤解,以期共同保護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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