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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則 恆春加收餐旅業者垃圾費

2015/06/24 08:00

墾丁大街業者成首波加收垃圾處理費的對象。(記者蔡宗憲攝)

業者批搶錢 鼓勵非法攤販

〔記者蔡宗憲/恆春報導〕恆春半島旅遊興盛衍生龐大垃圾清運成本,恆春鎮公所最近發出近百封公文,要求餐旅業者在六月底前進行「垃圾代清除費用」核算,消息一出,造成恆春半島業者譁然,認為公所巧立名目「搶錢」。

公文中寫著,「為落實公平付費原則,請貴餐廳於六月三十日前,填妥本所垃圾代清除處理申請書。」要求業者檢附自來水費收據至清潔隊辦理費用核算,未提出者則暫停垃圾代清除處理。

「搶錢也搶太兇!」張姓餐廳業者說,墾丁店家並沒有想像中好賺,淡旺季差很多,路邊攤生意更好,不用繳稅、垃圾收費,鎮公所清潔隊的作法,根本是鼓勵非法攤販,剝削合法店家。

業者小美說,以鎮公所每月每噸二千四百元的計算方式,如果中型餐廳業者每天產生三十公斤計算,扣除隨水費徵收費用,每月可能多繳約一、兩百元,雖然金額不多,但收費的公平性不足。

公所︰店家垃圾多 應另核算

恆春鎮公所清潔隊表示,目前垃圾處理方式是送到崁頂焚化(公所需付錢給焚化廠),一般家戶垃圾計費方式是隨水費徵收(一度四元)或非自來水用戶一年徵收約一千兩百元,營利事業垃圾計費方式是每月每噸二千四百元,由於店家垃圾通常比一般家戶多,營業垃圾費應另外核算才公平,否則就變成是公所在幫店家繳垃圾處理費。

清潔隊強調,目前針對墾丁大街及恆春生意量大的店家發公文,如代處理費扣除隨水費徵收費用後未超過的店家,會維持原有收費方式,待多數店家完成核算就會開始施行。

環局︰全縣首例 未違反法令

屏縣府環保局表示,縣內沒有鄉鎮公所採取這項作法,但未違反相關法令,恆春鎮公所首採「使用者付費」作法,可能成為其他鄉鎮仿效及觀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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