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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駕座車上下班 大林鎮長:無私用

2015/03/11 06:00

〔記者王善嬿、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縣大林鎮長黃貞瑜任職縣府新聞行銷處的丈夫李豐全,遭檢舉非法使用鎮長座車開到縣府上下班,並申報油費,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嘉義地檢署指揮嘉市調查站偵辦,昨天,黃、李兩人向檢調供稱,夫妻倆一起替選民服務,否認非法使用公務車,檢方訊後,認為兩人尚無強制處分必要,諭知請回。

檢調接獲檢舉,縣府新聞行銷處科員李豐全,近一年來便時常駕駛大林鎮公所鎮長座車往返縣府、大林鎮,檢調掌握李使用鎮長座車次數有五次,至於申報油費金額仍待清查;上週,調查員前往大林鎮公所搜索,查扣帳冊等資料,昨天下午,黃貞瑜與丈夫李豐全由律師蔡碧仲陪同到市調站應訊。

黃、李二人供稱,夫妻倆一起替選民服務,黃因為跑攤,有時是司機載她,有時是丈夫陪跑,黃因公務行程,有時由李載送至縣府,李也會幫忙送公文往返縣府、大林鎮公所,並未將公務車用於私人用途。昨傍晚,黃、李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柯文綾複訊後,將兩人請回。黃昨晚受訪說,丈夫載她跑行程,那來的公車私用,檢調大費周章搜索,動機可疑。

李豐全原擔任大林鎮公所研考科員,任職期間與大林鎮長黃貞瑜結識進而交往,兩年前結婚,李豐全隨後申請調職到縣府新聞行銷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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