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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喊嚴 居民喊鬆 兩樣情

2016/09/21 06:00

〔記者林宜樟/嘉縣報導〕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昨天經縣議會審議通過,畜牧業者聽聞後叫苦連天,指非開放式畜舍距離住宅等五百公尺的規定(第四條)太嚴苛,影響產業發展;民眾則認為,密閉式畜禽舍距離住宅等三百公尺(第五條)太近,無法維護居住品質,並質疑自治條例未定罰則,如何管理業者?

縣府農業處畜產科長林珮如回應,自治條例雖無明訂罰則,但業者若違反,可依畜牧法第三十九條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嘉縣養豬事業發展協會理事長張豐欣表示,五百公尺的規定一通過,全縣幾乎沒地點可新設畜牧場,「去海裡蓋才有辦法」;他認為,縣府推動青年返鄉務農,卻難以再蓋新場,返鄉要做什麼?以後大概只剩下大財團有財力經營畜牧場。

嘉縣蛋雞發展協進會理事長陳金川無奈地說,既然自治條例通過,只能接受,但業者和居民都要遵守,若找到合法地點申請,居民不要動不動就抗議,若業者又被抗爭,縣府應該拿出公權力,保障業者權益。

布袋鎮樹林里長王翠雯則認為,密閉式畜牧場還是會有臭味,「三百公尺太近了」,這一立法沒有站在居民立場,比較照顧業者;朴子市一名林姓市民說,重點是各設施的標準、規範和樣式,要訂定明確並嚴格審核,若模糊不清,讓審查單位有放水空間,自治條例訂了也是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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