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新畜場設置自治條例三讀 10議員對「距離」有異議
縣議員陳柏麟認為此案不可再拖,應先通過,未來再檢討修正。(記者林宜樟翻攝)
〔記者林宜樟/嘉縣報導〕第18屆嘉義縣議會第11次臨時會今天審議通過「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但有10位議員認為應堅持距離房舍5百公尺,距離醫院學校1千公尺的要求,而非另設以密閉式畜禽舍就可縮短為3百公尺及5百公尺,要求大會在會議記錄中詳載,做為歷史紀錄。
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在上次臨時會遭退回,由於縣府、公所受理申請新畜牧場件數持續增加,各陣營議員已有共識通過自治條例,儘速限制未來申請畜牧場的距離;今天審議時多位議員各表立場,陳柏麟、林秀琴等議員認為不可再拖,以免其他縣市業者趁現在來申請,如果未來有需要,再提案修正。
今天自治條例二讀時,縣議員詹琬蓁認為,嘉義縣雖是農業縣,但畜牧業不是唯一的農業,嘉義縣府若不嚴格規定距離,再一直設置畜牧場,如何維護居民的生活品質和推動文化觀光;她認為,嘉義縣已有1千多場畜牧場,不需要再讓新的一直設立,應把舊有的輔導改善;她也質疑,雲林縣、屏東縣的自治條例規定新畜牧場都需以水濂式、密閉式,為何嘉義縣訂立用非開放式可放寬5百公尺,應該全部都用密閉式。
縣府農業處長林良懋則解釋,嘉義縣版本有全國唯一的落日條款,要求舊有傳統式畜牧場108年底完成改善;而其他縣市雖有規定養豬、蛋雞或白色肉雞場需密閉式,但飼養有色肉雞場、鴨場或鵝場,則未規定,嘉義縣版本則全部納入,5百公尺需非開放式,3百公尺需密閉式。
大會討論後,李國勝、黃金茂、吳思蓉、詹黃素蓮、詹琬蓁、蔡信典、董國誠、王啓澧(書面)、林于玲及何子凡舉手,要求在會議記錄中敘明,支持條例通過,但不支持距離規定,最後由主席議長張明達宣布三讀通過此案。
農業處長林良懋說明自治條例內容。(記者林宜樟攝)
縣議員詹琬蓁堅持應該維持距離房舍五百公尺,距離醫院學校一千公尺的版本。(記者林宜樟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