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檢舉水污染有賞 9月前實施
為鼓勵民眾踴躍舉發污染河川行為,彰化縣檢舉違反水污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將上路。(記者張聰秋攝)
環局訂獎勵辦法 納入「窩裡反條款」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彰化縣農田污染面積為全國第二,僅次於桃園市,水污染事件一再發生,環保局為鼓勵民眾檢舉,訂定「彰化縣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並納入員工檢舉的「窩裡反條款」,預計今年九月前上路實施。
水污染罰鍰上限一再提高,視違規情節不同,最低六千元、最高二千萬元,去年二月起,「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新規定要求各地政府明訂檢舉獎勵金,鼓勵民眾用不同方式提出檢舉。到目前為止,包括彰化縣在內陸續公告實施的縣市有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宜蘭縣、連江縣共十二個縣市,新竹市送議會審議中。
以2千萬罰鍰計算 最高領1千萬
獎勵辦法上路後,只要經過環保局查證屬實並據以裁處罰鍰,檢舉民眾將可獲得裁罰金額十%到廿%的獎勵金,現職或離職員工檢舉獎金提高卅五%到五十%,以最高二千萬元罰鍰計算,離職或現職員工將可獲一千萬元獎勵金。以各縣市目前的規定來說,一般民眾獎勵金從佔裁罰違規業者的罰鍰二%到廿%不等,多數縣市訂有「窩裡反條款」,僅雲林縣、屏東縣未設「窩裡反條款」,有設的縣市發給離職或現職員工的獎勵金額,佔罰鍰比例最低十%、最高五十%。
彰化縣環保局擬定的「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草案,目前上網公告在環保局官網。草案內容載明,只要業者被裁罰的罰鍰超過十萬元以上,一般民眾檢舉人將可獲得十%到廿%獎勵金,若透過網站公開資料分析揪出污染源,獎勵金從五%到十%不等,現職或離職員工獎勵金最低卅五%、最高五十%。
水質保護科長楊欣怡表示,員工最清楚工廠污水運作和排放情況,提供事證對查獲違規情節貢獻度最高,因此給予高額獎勵金鼓勵員工檢舉,該法上網公告一個月,彙整各方意見,預計九月前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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