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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場 吳思華:擬強制解散董事會

2016/04/12 06:00

教育部長吳思華(中)表示,正在推動新法「高教創新轉型條例」,其中對私校退場有「強制條款」,若辦學不利、財務出狀況,經限期未改,得向法院申請強制解散董事會,維護教育公共財。(記者吳柏軒攝)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少子化造成新生短少,恐有大學須退場,教育部長吳思華昨再拋震撼彈,透露已草擬出爐的「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中,將規劃退場步驟,針對辦學不佳、財務弊端的私校,祭出最終手段,向法院申請解散董事會。

吳思華重申,今年大學新生將少兩萬多人、明年會少一萬人,未來十二年內恐減少十萬人,現今共有一百五十九所大專校院,他說:「不是願不願意退的問題,而是有無辦法繼續招生的客觀現實。」

吳思華表示,已送進行政院的「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規定,私校若辦學不佳(如招不到學生等)、財務有弊端等,第一步將列入管理,並將所有資訊公開透明化,第二步則將選派公益監察人進入該校監督,再未改善,第三步將停止招生,最終第四步則會對無法挽回的私校,向法院申請解散董事會。但列管私校會有三年的限期改善,必須在時間內積極提出改善計畫,除非不提或計畫沒有通過教育部認可,才會走上解散之路。

對此,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龍華科技大學校長葛自祥表示,績效定義最好說清楚,但認為許多私校都想辦好,無奈公私立大學不平等競爭,才產生存續危機,他認為也該訂定公校績效標準,並檢核排名,辦學不佳且未改善者亦需解散。

大葉大學校長武東星表示,即使未來該條例通過,高教要公益化還是產業化(投資辦學)?國家領導者應做出政策決定。

僑光科大校長楊敏華則表示,強制私校退場違反社會公義,也違反當初政府鼓勵民間捐資興學的目的,退場機制要因地制宜,國立學校才要管制甚至退場,畢竟是納稅人出資,而私校可任其發展,政府大不了就是不補助,「為何要強制私校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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