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如何退場? 吳思華:擬申請強制解散董事會
教育部長吳思華(中)表示,正在推動新法「高教創新轉型條例」,其中對私校退場有「強制條款」,若辦學不利、財務出狀況,經限期未改,得向法院申請強制解散董事會,維護教育公共財。(記者吳柏軒攝)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少子化的現象下,今年新生短少2萬多人,未來恐有學校須面臨退場,但私立學校是民間出資興學,現行法令若退場校產需充公,導致私校董事會恐不願「認賠殺出」,教育部推動高教創新轉型條例修法,其中對私校,將納諸多強制作為,如辦學不利、財務出包,經限期改善仍無作為,將向法院申請強制解散董事會,維護教育公益財產。
教育部今天舉辦高教創新轉型論壇,鼓勵各大專院校積極作為,部長吳思華表示,少子化浪潮,今年大學新生恐少2萬人、明年少1萬人,未來12年恐少10萬人,是高教面臨的難題,各校皆須面對嚴峻環境,因此前年開始思考高教創新轉型方案,去年公告實施,鼓勵各校提出各自轉型點子,並採分階段補助,如今已有40多件案子邁入第2階段。
而除了計畫經費推動高教轉型,教育部也推出新法《高教創新轉型條例》,幫助高教改善,吳思華表示,其中在大學退場部分,未來擬加強法律效力,在條例中規範,若私校辦學績效不佳、財務狀況不良等,教育部可要求其限期改善3年,3年內學校若沒有改善方案、或方案不獲教育部認同,新法可賦予教育部向法院申請「強制解散」董事會,避免體質不佳的私校一直拖著不肯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