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修正重點
2016/03/06 06:00
修法內容:
1.揭露病歷、醫療和前科等特種個資,最重判5年
影響:無公益條款、限縮新聞自由
2.揭露姓名、生日等一般個資,只須當事人「同意」、不須「書面同意」
影響:促進電子商務、網路科技發展
3.舊法期間所間接蒐集的個資,在處理或利用前應告知當事人,刪除1年內告知規定
影響:簡化告知程序、節省社會資源
製表:記者項程鎮 資料來源:法務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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