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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老闆偷鹽被昭告天下 告小吃店老闆違反個資

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沈昱嘉攝)

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沈昱嘉攝)

2016/01/29 11:4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在高市某科大設攤做生意的潘姓小吃店老闆及呂姓早餐店老闆,兩人素有不和,呂婦曾偷潘的鹽被法官判罰6000元,潘男竟把判決書拷貝後放到學生餐廳供人閱覽,呂婦提告違反個資法後,潘男賠了3萬元後,獲判緩刑2年定讞。

判決指出,102年10月22日凌晨,呂婦潛入潘男的倉庫內偷鹽巴,潘男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逮到呂婦後依竊盜罪移送法辦,高雄地院簡易庭在103年8月判處罰金6000元。

潘男看到判決書後,竟把印有呂婦個資的判決書複印數10份,放在學生餐廳的書架和餐桌上供人取閱,呂婦認為,判決書上記載自己的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以及住居所等個人資料,卻被潘男無故散布,因而提告違反個資法。

高雄簡易庭審理後,判決書上的個資僅是讓法院辨識身分用,但潘男卻拷貝散布於眾,確有損及呂婦權益,雖潘男坦承犯行,但仍判他拘役30天;呂婦不滿提出上訴,高雄簡上庭審理時,潘男再給呂婦3萬元和解,法官因而判他緩刑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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