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男控2胞弟獨佔遺產敗訴 法院:母遺囑批他「大逆不孝」
一名長男控兩名胞弟獨佔遺產,經提告,北院透過遺囑發現長男批他「大逆不孝」,並基於這份遺囑為真,故命長男喪失遺產繼承權。(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長男請母親作保被拒,竟離家7年且對家中事務不聞不問,連母親的告別式都沒參加;長男卻在母親過世後指控2名胞弟獨佔遺產,決定提告請求塗銷房產登記,也應依比例分割遺產。台北地院認定母親指長男「大逆不孝」的這份遺囑為真,故命長男喪失遺產繼承權;可上訴。
據悉,這份遺囑載明:「本人所有不動產、動產、財物,均由次子、參子等二人繼承」、「長子喪失繼承權(含特留分),因其大逆不孝,於103年之前已陸續拿走現金貳佰萬元,又要我再給予作保證人,未答應後,即搬出家門更換電話,從未關心聯絡,不但不曾聞問,且本人臥病期間,始終未曾探視關心,造成本人精神上莫大的痛苦與難過」。
判決指,長男主張,母親2021年逝世後留下一間價值近2000萬元、位在新北市的房產,以及存款4123萬多元,然兩個弟弟擅自以遺囑繼承,妨害身為胞兄的繼承權。
長男也說,胞弟拿出的遺囑並非出由母親親自書寫,也不符合自書遺囑的法定要件,代表無效;另他與母親感情深厚,雖2015年間他有創業資金需求而與母親發生摩擦,後來他赴中國工作則擔心影響聚會氣氛才沒有出席,然並未與母親斷絕聯繫,同時否認口出惡言。
長男最後強調,疫情期間他滯留中國時,突然接到胞弟通知「媽媽走了」,他想要進一步詢問母親臨終情況及後事處理細節,胞弟卻都拒絕理會,甚至不顧他的反對,在訃聞中逕自排除他的姓名,幸好他委託友人參加母親告別式,自己則以視訊方式參與。
兩名胞弟告訴法官,2014年大哥離家後對家中事務不聞不問,也未曾主動聯繫母親,甚至告知「以後你們所有的好與壞都不用讓我知道,我就算死也不會再跟他們見面」,後來母親臥病在床期間,大哥也未曾主動探望,確實令母親承受莫大的痛苦與難過,因此,在母親合法立下遺囑情況下,這份遺囑具有效力。
胞弟還透露,大哥數次以創業為由,向母親借款近200萬元,卻不知感恩,再要求母親擔任貸款的保證人,被拒後立刻嗆聲「不論未來我的發展如何,請放心我絕不再開口向您拿一毛錢,只要是您的財產我全部都不會要」,此後大哥離家未歸,甚至拒絕替母親慶生且視親人如陌生人,令母親痛心疾首,心寒不已,最終臥病在床並離世。
北院根據調查局鑑定筆跡的結果,認定遺囑確實由母親本人簽簽,且無任何增減或塗改,再依相關對話紀錄、匯款紀錄等,認定長男至少有7年時間沒有探視、聯絡母親,害母親晚年臥病時仍對大兒子終日懸心,才會明示大兒子不得繼承遺產,故命他的遺產繼承權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