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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職務甄選被暗酸 她提告求償敗訴

    調查局周姓女員工參加介派財政部的甄選,被調查官發文暗酸,她告上法庭求償敗訴。(圖為調查局大樓,擷自調查局官網)

    調查局周姓女員工參加介派財政部的甄選,被調查官發文暗酸,她告上法庭求償敗訴。(圖為調查局大樓,擷自調查局官網)

    2016/01/26 22:34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調查局周姓女員工在101年間參與介派財政部的甄選,沒想到卻被陳姓調查官在論壇上發文暗酸:「有位大姊收發都做得不怎麼樣了,卻派了法務祕書...」周女認為此文影響人事案的公正性與秘密性,怒向陳與調查局提告求償,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並未違反個資法規定,駁回周女之訴。

    周女指控,她於101年參與財政部人事甄選,結果陳男在內部人員均可閱覽的論壇上發文:「有位大姊收發都做得不怎麼樣了,卻派了法務祕書,法務祕書當然做得更不怎麼樣,現在任期滿了回到外勤,才沒一個月,卻又想去賦四組,請人審委員嚴審!拜託!」此話至少被7000人次閱覽,不僅暴露其個資,也違反審查的公正性與秘密性,調查局事後未把這段文字刪除,也應連帶負起賠償責任。

    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個人並非舊個資法中規定的「非公務機關」,因此並不適用該法,另周女的職務經歷應會以內部員工均可閱覽之方式公告,不具有私密性,判周女敗訴,調查局也免賠,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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