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康了吧!老師過年放假 還領加班費
2016/03/06 06:00
〔記者何玉華、林曉雲/綜合報導〕這學期二月十五日開學,原為「第一週」,但因二月廿日補二月十二日的課,有教師團體認為二月十二日才是「第一週」,此認定影響到教師超鐘點的費用計算,教育部日前發文各縣市政府,認列二月十二日為「第一週」,因此部分有超鐘點的教師,這學期將多領一週費用。
教部認定2/12是學期第一週
新北市教育局原要求各校核實計算超鐘點費用,二月十五日開學才是「第一週」,收到教育部公文後,基於全國統一的標準,只好改發文以教育部的二月十二日為「第一週」,引起爭議;民眾認為,有上班才領錢,天經地義,且學校認定的「第一週」還是過年期間,沒上課卻可領整週的加班費,「也太好康了吧」!
新北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科長王泓翔表示,教師的鐘點費以週計算,假設國中老師每週的授課節數標準是十六堂,若老師排廿堂課,超時四小時,每小時鐘點費三百六十元,一週超鐘點費是一千四百四十元,就算當週只上一天班,也可領一千四百四十元;不過,他強調,多數老師只領月薪,多領一週加班費的情形,只會發生在超鐘點的老師身上。
新北市某國中校長說,教育部去年底發函說明第一週是二月十五日,因有人反彈就改弦易轍,且鐘點費是地方政府支出,教育部慷地方之慨,全國將浪費不少公帑。
教育部國教署中小學組組長許麗娟表示,有關「週次」的計算,依人事單位多年前做成的決定,上課日起的那一週就算為一週。依照學期行事曆,這學期的開學日原本應該是二月十二日,為配合春節九天連假調整補課日為二月廿日。該案是宜蘭縣政府在一月時來函請教育部釋示,教育部依前例再次說明,並未有慷地方之慨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