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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期間內又觸法 《大學生了沒》前班底「龜臉」遭起訴

 藝人「龜臉」楊志祥,日前酒後在派出所辱罵警員(記者邱俊福翻攝)

藝人「龜臉」楊志祥,日前酒後在派出所辱罵警員(記者邱俊福翻攝)

2016/01/27 13:4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是綜藝節目《大學生了沒》固定班底的「龜臉」楊志祥,先前因辱罵警察五字經,吃上妨害公務官司,事後他雖獲緩起訴,但他又在緩起訴期間,在臉書上張貼別人的電話號碼,被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確定,台北地檢署今撤銷他前案妨害公務的緩起訴,將他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102年9月26日凌晨4點多,龜臉喝醉後因搭車糾紛與運將爆發口角,他除了辱罵運將之外,還涉嫌動手傷人及怒踹計程車,之後他被帶回警局做筆錄時,又辱罵警察五字經並作勢攻擊,因此吃上妨害公務官司。

檢方偵查期間,龜臉當庭向員警道歉,獲得員警原諒,檢方考量員警不再追究,同意給他一次自新的機會,依妨害公務罪將他緩起訴,期限1年。

未料,他在緩起訴期間內,又因友人間的男女交往問題,在臉書成立社團批罵友人,並將該名友人的電話PO上臉書,而被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確定;檢方考量他在緩起訴期間內,再犯他案而被判刑確定,所以撤銷他前案的緩起訴處分,改依妨害公務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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