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霧煞煞 食品標示准26通用名
2016/03/05 06:00
市面上食品包裝標示讓消費者眼花撩亂,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公布「食品添加物通用名稱」,要求味精、小蘇打、熟石灰等26個食品添加物的名稱需符合公告規定,否則最高可罰300萬元。食品添加物有許多名稱,例如味精是通用名稱,但常標示「L-麩酸鈉」或味素等,如今食藥署明確規範,僅能標示「L-麩酸鈉」或「味精」。添加物標示名稱名單可至衛生福利部網站參考http://www.mohw.gov.tw。(記者吳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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