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非基改」綠豆、薏仁 合作社挨罰4萬確定
新有機農產運銷合作社於去年7月,可能想讓商品與眾不同,在網站刊登販售「糯米薏仁」與「綠豆」時,加註「非基改」,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定違反食品標示規定。圖綠豆與本文無關 。(資料照,記者黃文鍠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全世界與台灣都沒有量產基因改造「糯米薏仁」與綠豆,有限責任苗栗縣新有機農產運銷合作社,去年於在網站上刊登「非基改糯米薏仁」與「非基改綠豆種」等2項食品訊息,挨罰4萬元後,合作社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標示「非基改」,可能誤導消費者,誤認台灣有基因改造的綠豆與「糯米薏仁」,或誤解其他廠商賣的是基因改造綠豆與「糯米薏仁」,判決合作社敗訴確定。
判決書指出,新有機農產運銷合作社於去年7月,可能想讓商品與眾不同,在網站刊登販售「糯米薏仁」與「綠豆」時,加註「非基改」,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定違反食品標示規定,函請苗栗縣政府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處罰4萬元。
合作社提起行政訴訟,指上述2項食品,確實是非基因改造,政府沒有規定,非基因改造食品,不能加註「非基因」字樣;苗栗縣政府答辯說,台灣沒有基因改造的「糯米薏仁」與綠豆,該合作社標示「非基改」,會讓消費者誤認台灣有基因改造的「糯米薏仁」與綠豆。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已知全世界商業化量產作物中,沒有基因改造的「糯米薏仁」與綠豆,台灣當然也沒有販售基因改造的「糯米薏仁」與綠豆,該合作社雖宣稱標示沒有誇張不實,但卻極有可能讓欠缺食品專業知識的消費者望文生義,誤認台灣有基因改造的「糯米薏仁」與綠豆。
另外,該合作社加上「非基改」,還可能導致消費者衍生錯誤印象,誤認其他廠商沒有加上「非基改」字樣的「糯米薏仁」與綠豆,是基因改造的,苗栗縣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標示易生誤解」處罰,並無錯誤,判決合作社敗訴確定,需繳納4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