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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案輕判/法院︰已裁最重刑度 批評無理 賴清德︰司法要有雅量 接受批判

2016/11/28 06:00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說明裁定羈押理由(記者王榮祥攝)

〔記者王俊忠、蔡文居、李立法、陳彥廷/綜合報導〕台南市長賴清德前天下午接受網路直播訪問時,指維冠案一審判決結果與大眾、受災戶期待差太多,法官應出面說明判決理由。台南地院昨強硬回應指,法官已依法判最重刑,賴市長的批評毫無法治意識、無理,甚感遺憾。賴清德回應說,司法單位要談司法改革,先要有接受民間批判的雅量。

二○六震災維冠大樓遭震倒案,台南地院於十一月二十五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建商林明輝與建築師等五人各五年徒刑、併科罰金九萬元。到場聽判的受災戶直呼無法接受,在地震中失去兒子、媳婦的住戶潘皖玲更淚崩說希望判被告無期徒刑,一直關到死。

賴清德二十六日下午受訪時說,法院判決有一定依據,但判決結果與各界期待差那麼多,法院必須出面講清楚,才能符合社會期待。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回應表示,罪刑法定原則是國家刑罰權行使的準則,台南地院受理南檢檢察官起訴維冠建商林明輝等人,僅及於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南院僅能就此審理裁判。此罪法定最重刑度就是五年有期徒刑與併科九萬元台幣。

郭貞秀強調,賴市長曾任國大代表、四屆立委,對業務過失罪的法律適用,理應有正確認識。若認原有法定刑度尚有不足,亦不乏提案修法機會,他竟忽視國家刑罰法律的規定,恣意對台南地院裁判為毫無法治意識、無理的批評,南院對此甚感遺憾。

司法院也發布新聞稿,聲明支持並肯定台南地院對外界有關維冠判決的意見,並即時做適切的說明。

賴清德在屏東感恩之旅行程中回應,司法單位應該要有雅量,把民眾的批判當作改革的動力,而不是把門越關越緊,這樣的話,若想收到司法改革之功,恐怕會事倍功半。

賴清德同時透過台南市新聞處表示,災民普遍認為判決過輕,他身為台南市長,必須把災民的感受說出來。法院對於社會的質疑及不解,應該說明清楚,他並沒有挑戰法院判決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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