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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115命 傷殘96人 維冠負責人一審僅判5年

台南地院昨各判負責人林明輝等5名被告5年徒刑,併科9萬元罰金。(記者吳俊鋒翻攝)

台南地院昨各判負責人林明輝等5名被告5年徒刑,併科9萬元罰金。(記者吳俊鋒翻攝)

2016/11/26 06:0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害死一一五人、傷殘九十六人,竟然只判刑五年,併科九萬元罰金?維冠大樓案昨一審宣判,受災戶不滿輕判,穿上印有與罹難家人合影的「全家福」照片上衣,到地院發表不滿聲明。

維冠大樓今年二月六日在強震中嚴重倒塌,造成一一五人死亡、九十六人受傷、二八九人無家可歸,台南地方法院經過九個月審理,昨日下午依過失傷害致死罪,將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各判刑五年,併科九萬元罰金。地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約六十二億餘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出民事團體訴訟,求償約廿五億三百廿萬元。

對於受災戶家屬不滿,台南地院表示,因為五名被告犯下過失傷害致死罪,該罪最高刑度為五年,法官已以最高刑度重判。

殘者下半生難過 被告僅須付出5年自由

在維冠大樓失去左腳的住戶李宗典與胞姊李肅椊、在地震中失去兒子、媳婦的住戶潘皖玲,昨都到場聽判,得知判決後,潘皖玲在鏡頭前淚崩,直呼無法接受此一結果,希望能判被告無期徒刑,關到死。

李肅椊代表住戶在判決後發表聲明強調,台灣是一個地震頻繁國家,除了不能接受建商、建築師等五人被判處五年刑期外,也無法接受當時縣政府的局處承辦人員逃出法網,難道要等到第二棟維冠大樓倒塌了政府才會重視嗎?為何要拿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作賭注?

另外,受困最久的洪家益的妻子楊惟甯電訪時則說,負責人與建築師拿命來換都不夠,受災戶們下半輩子還有四、五十年要過,但被告卻只要付出這五年的自由。

檢方雖曾以偷工減料、樑柱箍筋綁紮不確實為由,想增加被告五人刑期,但偷工減料造成傷亡,涉犯違背建築術成規罪,最高僅處三年有期徒刑,且維冠一九九二年十一月核發建照,迄今已過十年追訴期,無法追究建商刑責。

法官:被告毫無悔意 最高刑度判刑

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說,五名被告在判決前一刻互相推諉不認罪,且沒有跟家屬談到賠償,院方認為被告毫無悔意,因此判處傷害過失致死罪最高五年刑期。

法界人士透露,無論是地院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或是民事團體訴訟的破億求償金,金額都很高,但市府查出林明輝僅有三千萬元財產,未來若是民事訴訟打贏,受災戶也是看得到吃不到。

維冠大樓受災戶昨穿印著全家福的上衣,到台南地院聆判。(記者王捷攝)

維冠大樓受災戶昨穿印著全家福的上衣,到台南地院聆判。(記者王捷攝)

206台南大地震震垮維冠大樓,奪走115條人命。(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206台南大地震震垮維冠大樓,奪走115條人命。(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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