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不動產暫行條例申請只到6月9日 桃市民政局籲把握最後時機
桃園市民政局提醒,「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施行期限到今年6月9日屆滿。(圖由桃市府民政局提供)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施行期限到今年6月9日屆滿,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提醒各宗教團體,目前仍有以自然人名義登記的不動產,即俗稱「借名登記」,卻尚未依暫行條例申請者,一定要把握最後時機儘速辦理,以免逾期而影響財產權益。
民政局長劉思遠說,過去部分宗教團體因未取得法人資格或受限於早期法令,會將土地或建物登記於信眾、負責人或其他自然人名下「借名登記」,類似作法看似方便,實則於繼承、債務或產權移轉時,容易產生爭議。
劉思遠表示,暫行條例是為了解決類似問題而設的限期專案機制,目的是協助宗教團體透過審認程序,辦理不動產註記或更名,讓宗教團體財產「名正言順」,但暫行條例將於今年6月9日屆滿,之後宗教團體若要處理產權問題,將須改循一般民事程序,流程繁複、時間與成本負擔都會增加。
劉說,宗教團體長期扮演安定人心、凝聚社區的重要角色,宗教團體的財產能否妥善登記、管理,也會影響宗教團體的永續發展與信眾的權益保障,市府為加速推動申請作業,已成立「不動產暫行條例專案輔導小組」,提供專案諮詢、個案協助,協助宗教團體確認申請資格、應備文件。
桃園市民政局提醒,「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施行期限到今年6月9日屆滿。(圖由桃市府民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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