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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光電設置加嚴環評 專家:問題根源是缺乏國土治理

2025/11/27 11:51

今年11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部分條文,加嚴規範太陽能光電設置;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宜靜/台北報導〕今年11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部分條文,加嚴規範太陽能光電設置。對此,台灣科技媒體中心邀請專家學者解析此次修法意見,其中專家表示,光電問題根源是缺乏國土治理架構與土地適宜性規畫,而非環評制度不足。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指出,我國為出口導向國家,半導體供應鏈為重要經濟支柱,國際客戶視「綠電使用為合作必要條件」,此次光電環評修法恐影響企業履行減碳承諾等,致國際大廠降低長期投資意願,將與環境部共同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完善把關機制,以符合產業實務及社會期待。

吳志偉續指,未來將加強屋頂型政策誘因,增加屋頂型設置量來降低衝擊,並增加離岸風力,補注再生能源整體設置量。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高銘志表示,在此次修法前,太陽光電發展早已停滯,此次修法強化環評的範圍。經濟部並未盤點目前已開發的15.099GW(至2025年9月),以及申請設置中的光電設施,架設地點位於此次修法範圍的比例,也無提供更多評估光電發展會受修法影響資料佐證,因此難以證明此次修法會重創未來太陽光電發展。同時,若需強制環評,也未必會重創再生能源發展。

高銘志表示,與其說問題是出在環評,倒不如說,真正的問題根源在開發用地取得。國外長年來加速再生能源開發的方式,多以再生能源加速區(renewable acceleration areas)搭配策略環評(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讓個別開發案,除便利開發商取得用地,甚至可因已事先有策略環評,所以在個案環評上可獲得加速或豁免;但台灣則欠缺太陽光電政策環評的思考,以及事先作環境調查、與在地居民溝通減少爭議,也導致開發商的開發困境。

彰化師範大學地理學系教授王素芬表示,此次修法在程序面缺乏充分論證與社會溝通,未能符合程序正義;但在實質面也沒有釐清問題根源:此次衝突主因為缺乏國土治理架構與土地適宜性規畫,而非環評制度本身不足。

王素芬解釋,環評本質上屬個案工具,適用於評估單一開發案直接與局部影響;然此次修法實則將環評制度,推向國土法暫緩實施後,所需的替代治理工具,要求其處理跨尺度、跨議題的空間治理問題,包括生態連續性、累積性衝擊、土地利用結構、與能源設置的空間正義等,因此未來可能面臨環評量能不足、品質下降、審查耗時成本上升等問題,延宕綠能目標與淨零轉型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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