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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雙姝聲請跨國同婚 法院定於12/29宣判

2022/12/24 12:33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定12月29日宣判跨國同婚案。(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我國是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但無法受理與同婚不合法的國家民眾申請,一對已在美國結婚的台港女同志興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命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准予登記同婚,合議庭定12月29日宣判。

司法院2017年宣示大法官第748號解釋,認可同婚,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隨即依照解釋意旨,制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司法院亦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讓國人也能與同婚合法化國家的民眾登記結婚。

一名台灣女子2019年7月與一名香港女子在美國結婚,同年返台,到信義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原本獲准,直到港女辦理依親來台居留時,移民署發現她雖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但實為香港居民,而香港尚未開放同婚,故除了否決其申請以外,還發函通知信義戶政事務所此事。

信義戶政事務所亦認為港女雖持有BNO,但仍為香港人,當時受理登記同婚有誤,立刻依職權撤銷婚姻登記。兩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告移民署與信義戶政事務所,要求法院命相關機關接受登記及依親居留。

合議庭已審結撤銷婚姻訴訟登記,定12月29日宣判;否准依親居留一案,則持續審理。

目前全球有29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若該外國人的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因不具備其本國法的成立要件,與我國國民所締結的婚姻,即不被承認。司法院院會去年元月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案,開放我國國民與同婚未合法化國家國民締結婚姻,現送行政院會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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