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跨入中國!兩岸同婚有譜 海基會證實已有2案申請
海基會證實,目前已有2起中國同志申請單身證明案例,以作為來台結婚登記之用。圖中為同婚登記首日,台北市政府舉行「幸福起跑 邁向彩色未來」活動。(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同婚專法通過後,海基會今(29)日證實,兩岸同志在台結婚的管理措施,主管機關還在檢視、調整,但中國同志可先持單身證明,到特定縣市辦理註記,目前已有2起申請單身證明的案例。
陸委會日前表示,兩岸同性伴侶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可以在台灣結婚,各部會將盡速進行跨部會協商,完成配套的行政管理措施。
中國民眾來台所持的單身證明,經過海基會驗證時,原會被註記「不得作為結婚用途」,但同婚專法24日上路後,海基會取消該標示,以適用兩岸同婚登記。
海基會發言人管安露今天指出,主管機關相關措施雖然還在調整階段,但現下中國同性伴侶可持單身證明,和台灣同性伴侶到已開放「同性伴侶註記」且設籍限制只限其中一方的縣市,辦理註記,例如台北、新北、宜蘭、桃園、台中、彰化、台南等。
管安露也證實,目前有2個案到海基會申請單身證明驗證,準備在台登記結婚時用上。
據本報報導,台灣、中國同志若要締結婚姻,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結婚方式和要件依「行為地」規定。也就是說,雖然中國禁止同婚,但中國同志來台登記結婚,我國戶政機關仍可受理。
但對於兩岸同性婚姻議題,中國國台發言人安峰山今(29)上午回應,「中國實行的是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