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資源回收物任意堆 東縣至8月受理陳情16件開罰2件

2022/09/13 11:24

東縣府呼籲回收個體戶、回收業應善盡維護環境整潔義務。(記者陳賢義攝)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資源回收物任意堆置,不僅有礙市容,也易引發環境髒亂及衛生問題,台東縣環保局為避免資源回收個體戶、回收業影響生活環境,今年截至8月受理相關陳情16件,因屢勸及限期未改善處罰2件,合計開罰款3600元;縣府表示,告發處罰目的是為促使改善的手段,呼籲從事資源回收工作者,回收物應適量、分類堆放整齊、清除垃圾或廚餘、定期變賣、不堆放騎樓、人行道或路邊。

環保局表示,政府鼓勵全民推動資源回收,除了家戶、事業、機關等分類出的回收物交給清潔隊、回收業外,還有民眾撿拾收集回收物後變賣換取收入的資源回收個體戶,都是循環經濟的基礎,但部分個體戶、回收業常因堆置量大、雜亂、未清除垃圾或廚餘、未定期變賣,發生髒臭、孳生蚊蠅蟲鼠等環境衛生問題。

或將回收物堆放在人行道、騎樓或路邊,變成髒亂的路霸,因此,環保局主動執行列管稽查及勸導改善,必要時也會邀集業者、村里長、清潔隊、警察機關及土地或房屋所有人共同會勘處理,或如有屢勸及限期未改善情形,將祭出罰單,以促使改善,達到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的目的。

環保局呼籲,個體戶、回收業應善盡維護環境整潔義務,但民眾也不要任意放置回收物、非回收物或垃圾於個體戶處所,以免超出其場所及清理的負荷,增加環境髒亂的問題,且土地或房屋所有人如果有提供個體戶或回收業使用者,所有人亦應善盡土地或房屋管理義務,避免使用人發生環境公害或污染情節,依廢棄物清理法,限期未改善者,可罰款1200元到6000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