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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場條例三讀 教育部:明年起3年補足退場基金至50億

2022/04/22 19:24

私校退場條例完成三讀,教育部政次劉孟奇(中)、技職司長楊玉惠(左)和副司長柯今尉(右)說明專法重點,表示教育部從明年起3年會補足編列退場基金至總數50億元。(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立法院今天下午完成三讀,教育部政次劉孟奇說明,專法最優先原則是保障學生和教師權益,確保私校校產之公益性,專案輔導學校將受到嚴厲的監督進行改善,增加教師、職員、學生等擔任公益董事,教育部亦將依法成立審議會,確認所有的專案輔導學校及停招停辦學校後,即向社會各界公布專案輔導學校名單。

私校退場基金原擬以4年編足50億元,技職司長楊玉惠說,107年先編25億元之後,因退場條例在立法院審議中而暫停,目前使用約1億多元,尚餘近24億元,明年起將分3年編列至基金總數50億元。

楊玉惠也說明,法案歷時5年努力,總算完成三讀,專法可保障退場學校之學生學習不間斷,可順利完成學習,是不得不的法律規定,讓師生在少子化浪潮中受到最低的衝擊。

專案輔導學校改善期從政院版3年,縮短為2年,政次劉孟奇表示,這就如同「長痛不如短痛」,專輔學校如果2年無法改善,第3年恐也拉不起來,如再多一年讓該校招生,就會增多一些新生,愈早進入退場過程,退場基金可提早介入協助,加強對學生和教師之保障。

教育部說明專法重點為,建立專案輔導學校監督機制,包括公開專案輔導學校名單、改善期間為2年,逾期未改善命停招停辦、專輔期間主管機關加派專任教職員、學生、學者專家擔任公益董事;全面停招時由主管機關重組董事會。

專法也注重維護學生權益,主管機關定期檢核專案輔導學校教學品質,學校停辦時主管機關分發學生至其他學校就讀;因轉學產生之額外費用,由退場基金補助。

此外,專法維護教職員工權益,主管機關建置轉職媒合機制供教職員工運用,發給教職員工資遣、退休、離職慰助金,可申請退場基金墊付停辦前教職員工薪資等費用。

教育部並強調,專法強化私立學校公益性,學校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歸屬地方政府、或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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