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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要修自治條例 讓學校旁夾娃娃機業者也能營運

2021/11/26 17:31

議員黃景熙、彭俊豪提案非50公尺內的夾娃娃機店,只要在國中、小學生非上課時間就可營業。(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明訂營業場所應距離國中小50公尺以上,違者可處以2至10萬元不等罰款,議員黃景熙、彭俊豪提案50公尺內店家允許非上課時間營運,若議會下週五、三讀通過該修正草案,中壢、中原等附近有學校的觀光夜市業者就可營運。

經濟發展局長郭裕信表示,桃園市議會是於2019年6月12日通過「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市府於同年10月8日公告、隔年10月8日實施;的確有中壢、中原觀光夜市業者陳情附近有學校無法營運;若修正草案通過後,相當於取消50公尺限制,只是50公尺內業者不能在學生上課時間營業,這會大幅增加稽核人力,若議會通過該修正案,還是會尊重議會決議。

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場所」應臨接寬度6公尺以上道路,距離國中、小50公尺以上;修正草案增訂不符合規定距離業者,如其營業時間於國中、小學上課期間之下午6點至隔日上午5點、非上課期間及例假日營業者,不在此限。

黃景熙表示,中壢觀光夜市就有夾娃娃機業者因為距離附近新明國小不到50公尺而被市府要求停業,業者向經濟部訴願被駁回,因此他和彭俊豪議員提案修正,目前除中壢觀光夜市外,中原觀光夜市附近也有中原國小,若該修正草案通過後,可解決夜市業者問題。

黃景熙表示,「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明定距離學校50公尺以上,主要是因為很多業者擺放情趣用品,連家長都看得面紅耳赤,距離規定是有其必要性,只是夜市的營業型態是越晚越熱鬧,夜市營運時間學校都沒有上課,用50公尺來卡業者並沒有道理,因此提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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