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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等場所不強制納管 室內空品將採自主管理

2021/04/13 23:32

幼兒園等機構室內空品改採自主管理標章制。(資料照)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近日各界討論幼兒園、產後護理之家、托嬰中心、長照機構等中小型場所是否納入第三批公告室內空品管理場所及如何管理,環保署今天表示,將採自主管理標章制度,也會提供誘因鼓勵場所營造更健康的空品環境。

環保署指出,2014年及2017年分別公告第一批及第二批室內空品管理場所,陸續將車站、圖書館、體育場、賣場等民眾使用頻繁、人潮流量眾多之中大型場所納管,合計列管16類、共1500餘處場所,占大型場所8成以上。

環保署說,去年7月著手啟動檢討室內空品管理作業,環保署同步針對第三批中小型場所及推動自主管理標章制度進行研析,期間多次召開研商會議,蒐集各界意見,去年12月11日預告第三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計畫納入200人以上之幼兒園、20床以上之產後護理之家、收托35人以上托嬰中心等約2200家。

環保署提到,參照國外管理相關資料,發現相較於強制性公告納管,自主管理標章不但讓中小型場所較容易接受,且可更廣泛納入多元場所自願參與,所以將暫停第三批公告,無須專責人員,改採自主管理標章制度,以求有效管理。

環保署說明,標章預計於今年六月上路,將分優良、合格兩級。取得優良級場所,除獲環保署表揚與提高企業品牌形象外,實質上更可得到環保署發放綠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鑑機制加分,檢測頻率從原規定2年延長為3年,且檢測點數減半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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