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不聽!違反居家隔離兩度趴趴走 北市男子送集中檢疫所強制安置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昨分別對2位未配合規定擅離指定住所之居家檢疫民眾各裁處1萬元罰鍰及5萬元罰鍰。其中一人已經是二次違反居家檢疫,因此遭到移送集中檢疫場所安置,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昨分別對2位未配合規定擅離指定住所之居家檢疫民眾各裁處1萬元罰鍰及5萬元罰鍰。其中一人已經是二次違反居家檢疫,因此遭到移送集中檢疫場所安置。
衛生局表示,這次從重裁罰5萬元罰鍰個案,是因為兩次不遵守居家檢疫規定因此裁罰。該民眾於2月13日入境,居家檢疫期間2月13日至109年2月27日,解除檢疫日期為109年2月28日。民眾2月20日因擅自外出遭裁處1萬元罰鍰,2月24日居家檢疫期間第2次擅自外出,由里幹事人員協同警察現場訪查發現而通報裁處。經警察局及民政局提送衛生局查證,核其行為已第2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之規定,依同法第69條處新臺幣5萬元整罰鍰,並於當日立即強制移送集中檢疫場所安置。
衛生局表示,民眾違反居家檢疫可罰1至15萬元,首次違反罰鍰金額為1至7萬;二次違反罰鍰金額為5至11萬,並移送集中檢疫場所;三次違反罰鍰金額為9至15萬。民眾若違反居家隔離可罰6至30萬,首次違反將罰6至16萬,並直接移送集中檢疫場所安置;二次違反罰13至23萬;第三次違反罰20至30萬。
北市統計至109年2月25日止,共開罰67人。依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計有61人、5萬元罰鍰計有1人、7萬元罰鍰計有4人;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遭開罰6萬元罰鍰1人。
北市衛生局提醒,處於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於隔離或檢疫期間,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即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再次違規則從重裁罰,並立即執行指定處所強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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